塔斯娱乐资讯网

“台独”顽固分子(14人) 苏贞昌、游锡堃、吴钊燮、萧美琴、顾立雄、蔡其昌、柯建

“台独”顽固分子(14人) 苏贞昌、游锡堃、吴钊燮、萧美琴、顾立雄、蔡其昌、柯建铭、林飞帆、陈椒华、王定宇、沈伯洋、曹兴诚、刘世芳、郑英耀。
“台独”打手帮凶(12人)
刘世芳、沈伯洋、吴思瑶、黄捷、林达、林俊言、林俊廷、曹兴诚、史书华、温子渝、陈柏源、陈舒怡。
注:刘世芳、沈伯洋、曹兴诚同时在两份名单上,属重点严惩对象 。

惩戒不是政治口号,而是严格依照大陆现行法律执行 :
1. 《宪法》
明确: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。
2. 《反分裂国家法》
规定:绝不允许“台独”分裂势力以任何方式把台湾分裂出去 。
3. 《刑法》
分裂国家罪
煽动分裂国家罪
可处无期徒刑、长期徒刑,终身追责 。
4. 《刑事诉讼法》
对在逃、境外人员,可依法缺席审判 。
5. “两高三部”《意见》(2024)
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、国安部、司法部联合发文:
依法严惩、终身追责、无论身在何处 。

对清单人员实施:
刑事追诉:列为犯罪嫌疑人,全球追捕 。
禁止入境:大陆、香港、澳门永久不准入境 。
金融制裁:冻结在大陆资产、禁止一切经济合作 。 关联惩戒:其企业、金主、关联机构一并制裁 。
终身有效:永不撤销、终身追责 。
一言以蔽之
“台独”分子已被依法钉在耻辱柱上,一生都是中国法律的通缉对象,走到哪里都不安全。